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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医医院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3 00:00:00

一、职工医保病人住院时,请提供:①医保IC卡交住院处3号窗口;②预交住院押金1500元,住院后视自负费用情况续交住院押金。

二、请入院时在病室如实填写《湘潭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入院审批表》,如受伤情况特殊请持医保办工作人员送交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证明》到单位或社区签字证明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复印一份一并交护士站;

三、请准备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医保联网入院审批手续:①身份证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2份;②请门诊医生书写好入院记录,详细记录受伤时间、原因及简要经过,并复印交病房护士站备查,以便医保办到病房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证明》到单位或社区签字证明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后复印一份④;职工医保病历本交护士站保管,以便市医保局稽查员随时审核;⑤因病历及资料不齐原因无法审核病历记录的,不能办理医保结算。

三、医保报销相关政策

1、年度内首次住院自负段:900元,再次住院自负段:300元;

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住院费用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1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自负7%;退休人员: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9%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个人自负5%

四、出院结算时请您备齐所有预缴款收据,到骨伤大楼一楼住院处3号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医保咨询处:住院结算处4号窗口     咨询电话55519203  55519264

湘潭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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