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伤病友:
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顺利就诊,特将工伤医保相关规定告知您。祝您早日康复!
一、 职工受伤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并携带《工伤诊疗手册》、身份证来院就诊。
二、工伤职工住院时:①请持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骨伤大楼一楼大厅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住院手续;②按病情预交住院押金,住院后视情况续交住院押金。
三、新工伤住院请提供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工伤医保入院审批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2.工伤诊疗手册上的入院记录复印件3.疾病诊断证明书(交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四、工伤旧伤复发住院需提供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1.旧伤复发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4.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工伤转院需提供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1.工伤转诊审批表 2.工伤认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4.工伤诊疗手册上的入院记录复印件
六、新工伤及旧伤复发患者需住院期间病情及治疗需要请提供:1.特检特治、药品审批表 2.工伤内置材料审批表 3.工伤认定书
交病房护士站
七、如交通事故请全额现金结算,备齐以上所述资料交由单位工伤负责人到工伤保险局报账。
八、凭工伤认定书结账的,请先到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局审核前台登记备案,注明“同意挂账治疗”字样及备案时间,并加盖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局审核科公章
九、市工伤医保病人出院时需提供:1、出院小结复印件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3、汇总型清单,交住院处5号窗口并进行工伤网上结算。
县工伤病人出院时需出院小结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汇总型清单、发票(现金结算)到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工伤报账,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伙食等补助。
十、工伤门诊需提供:
(一)新工伤:1.身份证复印件2.门诊病历3.工伤认定书
(二)旧伤复发:1.旧伤复发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4.工伤认定书
注意:您每次就诊均需携带《工伤保险诊疗手册》,并请医生及时记录诊疗情况,每次缴费前到医保办审核处方。
十一、工伤报销标准
(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100%
(需自费的费用有:1.一次性材料费 2.陪人费、床位费超出25元/天的部分 3.空调费 4.未经审批的材料、内固定器材、药品、辅助器材 5.与工伤治疗无关的费用 6.未经审批的特殊检查 7.院外会诊费 8.总费用超8000元未经审批的)
工伤保险咨询处:住院结算处5号窗口
咨询电话:55519203 13875238901 55519264
工伤保险投诉电话:58223825
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快报电话:58561793
湘潭市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