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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00:00:00

一、城镇居民医保病人住院时,请提供:①医保IC卡交住院处3号窗口;②预交住院押金2000元,审批通过后视自负费用情况续交住院押金

二、入院时:请在病室如实填写《湘潭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入院审批表》,②请持医院工作人员送交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证明》社区签字证明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三、请准备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医保网上入院审批手续:①身份证原件备查;②请门诊医生在居民医保病历本上书写好入院记录,详细记录受伤时间、原因及简要经过,以便医保办到病房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③居民医保病历本交护士站保管,以便市医保局稽查员随时审核;④因病历原因导致稽查员未及时审核病历记录的,不能进行医保刷卡结算。

二、 审批程序:

意外伤害患者请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详细填写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医保办工作人员审核。

三、 注意事项:

1、预交部分住院押金;

2、因提供资料不全或未审核通过的,不能进行居民医保结算;

四、出院时:城镇居民医保病人请准备以下资料到骨伤大楼一楼住院处3号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①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华融湘江银行收据)或低保证;②所有住院预缴款收据。

五、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1、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

2、年报销限额:非从业居民90000元,16岁以下居民子女90000元。

3、医疗待遇:大、中、小学生结算年度为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居民每年101日至次年331日缴纳下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331日以后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参保手续。

医保咨询处:住院结算处5号窗口  咨询电话55519203   5551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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