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1、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单位合同工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本;上年度财务报表及12月的职工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并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
2、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湘潭市参加医疗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请表》、《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请承诺书》。
其中:
(1)、机关单位提供: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一个月奖励工资明细表。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及明细账。
(3)、企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及上年度12月份人员工资花名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单位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请出具证明并作书面解释说明。
3、自备u盘到局大厅5号窗口导入电子表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录入相关资料(请按照花名册的人员顺序录入)报征缴科。
4、医保局审核缴费基数后打印缴费单据。
5、每月1-10日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每月15-25日到征缴科领取当月缴费清单。
6、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潭政发〔2002〕38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年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的,按80%缴纳)。
7、大厅6号窗口领取《病历本》和IC卡。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6%和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按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由用人单位缴纳。
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原则上由个人缴纳。
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原则上由个人缴纳。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早参保、早缴费有何好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同时,每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每满5年个人自付比例均在原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最多降低5个百分点。
四、什么是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哪几部分构成?
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是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以及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医保费,其组成部分为:
划入比例 人员类别 | 个人 缴费 | 单位缴费划入 | 单位注入了铺底资金的 | 个人帐户合计 | 单位参加了公务员补助的另加 | |
在职职工 | 45岁及以下 | 2% | 0.7% | 全部划入 | 2.7%+历年沉淀+利息 | 1.5% |
46岁以上 | 2% | 1.2% | 全部划入 | 3.2%+历年沉淀+利息 | 1.5% | |
退休人员 | 0 | 3.4% | 全部划入 | 3.4%+历年沉淀+利息 | 1.5% |
五、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用途有哪些?
1、支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支付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3、沉淀资金和铺底金,可支付住院或特殊病种中由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4、个人帐户资金可接转、可继承,归个人所有,并按银行利率记息。
六、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其用途有哪些: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除去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它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互助共济。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七、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自负段)?
是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具体标准(当年第一次住院,不含单病种结算的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当年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300元(二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其中的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自负段,不足部分须补齐)。
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0元。
九、什么是大病医疗互助,其用途有哪些?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段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至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具体补助标准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表》。
十、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我市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实行网络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凭医保IC卡、病历本并交付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费用预付款”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定点医院根据微机结算单上自负金额,对“住院自负费预付款”实行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出院时病人只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结清即可,剩余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在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能报销。
十一、住院医疗费用是怎样结算的?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和个人共同分担。
预先自付部分:预先自付费用是指特检、特治、乙类药品、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等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及纯自费药品和项目等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完全由个人自付。
自负段:自负段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中的历年沉淀资金和铺底资金冲抵。自负段的金额大小因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的级别不同,以及单位是否参加公务员补助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表》。
统筹段:统筹段又细分为0-10000元、10000以上-60000元二个小段。进入统筹段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分担一定的比例。其分担比例因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的级别不同、单位是否参加公务员补助以及参保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分担比例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表》。
大病段:大病段是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段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以上的部分至180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段费用主要由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自负一定的比例。其分担比例因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的级别不同、单位是否参加公务员补助以及参保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见《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表》。
十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费用如何报销?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的,须由二级甲等以上经治医院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批同意,报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每月的1-25日凭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转诊单(定点医院盖章确认)、费用汇总明细单、发票原件、所住医院等级证明、IC卡等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转往指定的市外定点医院的,参保病人先自负10%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按实报销。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患病急需住院治疗的,参照执行。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报销。
十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费用如何报销?
长期住在外地人员需由单位年初统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时办理)。1、年初到审核科领取《择点表》一式三份;2、参保人在居住地选择定点医院1-3家,并经当地医保部门审批;3、单位签署审批意见;4、《择点表》报市医保局审核科。
费用报销:①异地安置人员回本市,可直接持卡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②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就医应在《择点表》所选的医院,非因公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及标准参照前十二条之转外就医政策执行(报销时还需出示异地安置表)。异地安置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的地市就医按联网结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