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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患者普通疾病住院须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00:00:00

一、 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医保病历本(请门诊医生书写门诊病历) 

2、医保IC卡交住院处3号窗口

3、入院通知单

二、 注意事项:

1 预交住院押金1500元;

2 入院后请将医保病历本交护士保管,以便医保局稽查员审核;

三、出院时: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意外伤害病人或家属请准备所有住院预缴款收据到骨伤大楼一楼住院处3号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四、 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1 年度内首次住院自负段:900元,再次住院自负段:300元;

2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住院费用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16%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自负8%;退休人员:自负段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自负10%10000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个人自负6%

医保咨询处:住院结算处5号窗口   咨询电话55519203  5551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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