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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医医院工伤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1 00:00:00

工伤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尊敬的工伤病友:
  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顺利就诊,特将工伤医保相关规定告知您。祝您早日康复!
职工受伤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并携带《工伤诊疗手册》、身份证来院就诊。
二、工伤职工住院时:①请持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骨伤大楼一楼大厅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住院手续;②按病情预交住院押金,住院后视情况续交住院押金。
三、新工伤住院请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便办理工伤医保入院审批手续后,交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2.工伤诊疗手册上的入院记录及复印件2份3.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
四、工伤旧伤复发住院需提供以下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工伤入院审批手续:
1.旧伤复发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4.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工伤转院需准备资料交病房护士站,以便办理审批手续:
1.工伤转诊审批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留病房备查) 4.工伤诊疗手册上的转院院记录及复印件
六、新工伤及旧伤复发患者需住院期间病情及治疗需要请提供:1.特检特治、药品审批表2.康复治疗申请表交病房护士站。
七、如交通事故请全额现金结算,备齐以上所述资料交由单位工伤负责人到工伤保险局报账。
八、凭工伤认定书结账的,请先到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局审核前台登记备案,注明“同意挂账治疗”字样及备案时间,并加盖湘潭市工伤保险服务局审核科公章
九、市工伤医保病人出院时需提供:1、出院小结复印件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3、汇总型清单,交住院处5号窗口并进行工伤网上结算。
十县工伤及异地工伤病人出院时:①请医师在工伤诊疗手册上完善出院小结并复印②出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③汇总型清单、④住院医药费收据即发票(现金结算)到县工伤或当地工伤保险服务局/中心进行工伤报账,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伙食补助等手续。
十、工伤门诊需提供:
   (一)新工伤:1.身份证复印件2.门诊病历3.工伤认定书
  (二)旧伤复发:1.旧伤复发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4.工伤认定书
 注意:1.您每次就诊均需携带《工伤保险诊疗手册》,并请医生及时记录诊疗情况。2.每次缴费前到医保办审核处方。3.每次就诊限开四个品种的目录内药品,每次所开药品必须是工伤伤情所需。
 十一、工伤报销标准
  (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100%
(需自费的费用有:1.一次性材料费 2.陪人费、床位费超出25元/天的部分 3.空调费 4.未经审批的材料、内固定器材、药品、辅助器材 5.与工伤治疗无关的费用  6.未经审批的特殊检查 7.院外会诊费 8.总费用超8000元未经审批的)
工伤保险咨询处:住院结算处5号窗口
咨询电话:55519203    55519264
工伤保险投诉电话:58223825
湘潭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快报电话:58561793 ,5856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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