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办或承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9
第一条 各科室申报主办继续教育培训班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方向,把握学科和专业建设实际,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好培训班的课程的设计。
第二条 主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各科室每年填写“湘潭市中医医院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向科教科申报当年本专业拟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便全院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年度继续教育项目。
第三条 临时主办的培训班申报。科室需提前一个月报科教科,科教科统一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上级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学分手续。同时递交培训计划(包括通知、培训内容、日程安排、讲义等)。
第四条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承办科室接到任务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科教科(包括通知、承办内容、日程安排、其它相关材料),由院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第五条 培训班结束后,举办科室需在一周内向科教科提交如下归档资料:
1.培训班通知;
2.课程安排;
3.学员原始签到表;
4.授课讲稿(电子版)、培训教材、讲义;
5.培训班小结。
第六条 科教科负责培训班学分证的申请、发放等管理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对我院当年所有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出总结,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湘潭市中医医院继续教育培训班登记申请表
申请科室 |
|
项目等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培训内容 |
|
培训时间 |
|
培训地点 |
|
参加人员 |
|
科室意见 |
签字(盖章): |
科教科意见 |
签字(盖章): |
医院意见 |
签字(盖章): |